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19日)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对于有关科研机构等为开发新药或者发展新的治疗方法进行人体试验的活动,草案增加规定,开展此类活动,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自然人的声音也相应受到保护
对于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的,草案增加规定: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央视记者 李东 赵东辰 吴玮 马超 杨紫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