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日表示,证监会此前收到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两名律师针对新城控股的举报信,目前正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信涉及内容进行核实。
新城控股(601155)的黑天鹅事件事件仍在持续发酵。7月7日,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7月3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受此影响,新城旗下三个上市公司股价跳水,三日市值蒸发近400亿。7月4日,新城控股公告称,实控人王振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免去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实名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称,王振华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
新城控股(601155)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丑闻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
7月7日,上海、江苏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在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称,“王振华作为新城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对自己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应予知悉,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在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即应立即(2019年7月1日)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的要求,新城控股也至迟应在2019年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但是,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